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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建设民主乡村 不容“村霸”横行

    信息发布者:tzq18974453315
    2017-03-06 12:50:24   转载

     

      近日,最高检下发意见,突出打击为“村霸”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。《意见》要求,各级检察机关要突出打击采取贿赂或者暴力、威胁等手段操纵农村“两委”换届选举,以及放纵、包庇“村霸”和宗族恶势力,致使其坐大成患,或者收受贿赂、徇私舞弊,为“村霸”和宗族恶势力充当“保护伞”的职务犯罪。

      “村霸”往往在村委会占据一席之地,有时会以非法方式操纵选举,进入村委班子,有的甚至贿赂政府干部,为自己在村里为所欲为寻找保护伞,进而从事破坏民主、巧取豪夺、肆意贪占等活动,侵害群众利益,伤害群众感情,危害党的利益,背离党的群众路线,可谓为害甚巨。“村霸”的形成,主观上是个人素质的缺陷原因,加上部分地区宗族势力壮大,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“村霸”的形成,客观上则是乡村组织队伍不纯,组织建设不力。上级机关的管理监督缺位,对村级组织不良作风的纵容,也会使“村霸”势力逐步坐大成患。

      惩治“村霸”,消除“村霸”在群众中的不良影响,需要各级机关和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。但最主要的还是要加强各级党组织的建设,健全组织机构,加强管理,弘扬民主作风,畅通群众举报沟通渠道,加强机关干部教育监管,严肃纪律,严厉打击为“村霸”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。“人之所狂,必有所恃。”只要对“村霸”所认为的保护伞进行严厉打击,使其“恃无所恃”,就能从根本上打消“村霸”的嚣张气焰。最高检的《意见》所指,不失为一条绝妙的“釜底抽薪”之策。

      党的群众路线是党的法宝之一,维护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,我党不允许任何凌驾于组织之上的“恶霸”存在。党的各级干部应当加强自律,严守党的纪律,坚决与不良风气划清界限。在党纪面前,“村霸”的“保护伞”保护不了“村霸”的利益,只会和“村霸”一样,为人民群众所唾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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